公告日期:2018-07-2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庆华蜂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上海庆华蜂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庆华科技”)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于2015年11月20日签订《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庆华蜂巢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书》)。经方正证券推荐,庆华科技股票于2016年5月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自挂牌以来,庆华科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庆华科技虽存在未能及时披露公告的情况,但已采取审议追认、补发公告等相关措施予以补救,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此情形外,庆华科技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庆华科技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积极配合方正证券持续督导工作,认真起草披露文件及相应备查文件,并落实主办券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按照《持续督导协议书》、《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之约定,庆华科技已缴纳了方正证券已服务完毕月份的持续督导费,即已足额缴纳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持续督导费用,后续产生的持续督导费,庆华科技将依据《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协议》的相关约定缴纳。方正证券在担任庆华科技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过程中,遵守勤勉尽职的原则,对庆华
科技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充分、谨慎的核查,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督导和协助庆华科技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对庆华科技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庆华科技战略发展需要及慎重考虑,经方正证券与庆华科技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向庆华科技出具《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上述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生效。庆华科技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已签订持续督导协议,自此函出具之日起,由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担任庆华科技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方正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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