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特尔: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派特尔资讯
2024-08-27 1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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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836871 证券简称:派特尔 公告编号:2024-041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珠海市派特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综合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综合部、财务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4 年—2026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各考核指标得分情况及权重来确定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得分(X)来确定当年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安排 考核年度

营业收入目标 A 净利润目标 B

第一个解除限 2024 年度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5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3200
售期 亿元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 2025 年度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169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230 万
售期 5 亿元 元

第三个解除限 2026 年度 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4.768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580 万
售期 亿元 元

公司考核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 a, 年度实际净利润为 b, 则各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得分(X)的公式为: X=(40%×a/A+60%×b/B) ×100。

注 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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