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4
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0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
第三条 公司系由苏州工业园区驿力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变更而设立的;公司在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uzhou Yili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唯新路 99 号;邮编:215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本章程所称经理、副经理与公司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客户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设计、组装、生产:汽车发动机冷却系统;
销售:汽车零部件、五金机电产品及元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制品;从事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口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审核的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股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和出资时间具体如下:
(略)
全体发起人均以各自持有苏州工业园区驿力机车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净资产全部进入公司的资本公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验资机构予以验证。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份时,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不享有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此做出特别决议的情形除外,且公司应就该特别决议进行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