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力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口头警示的公告[2020-020]
驿力科技资讯
2020-04-29 20: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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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9



公告编号:2020-020



证券代码:836860 证券简称:驿力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口头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 监管 096 号)



收到日期:2020 年 4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0 年 4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工 业园区唯新路 99 号。



陈江峰,男,时任公司董事长。



李建龙,男,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信息。

二、 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9 年 9 月 12 日,公司起诉珠海银隆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被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标的金额 10,610,345.02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期末净资产的 17.83%, 属于对挂牌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诉讼。公司未对上述重大诉讼的受

理及进展情况及时披露,后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进行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如适用):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 年 12 月 22 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陈江峰、董事会秘书李建龙未能勤 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 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首创 证券,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编号:2020-020



对公司、董事长陈江峰、董事会秘书李建龙采取口头警示的自 律监管措施。



作为挂牌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 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违规事项发生后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未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违规事项发生后已及时进行了整改,本次自律监 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 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本次监 管意见,充分认识到了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认真吸取了教训。公司将以此为戒,组织相关人员进一步加强对



公告编号:2020-020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制度、业务规则、以及其他证券有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和 流程机制的建设,严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规 则及公司各项制度,从制度上有效规范各项行为,不断提高公司 的规范运作,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苏州驿力机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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