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8
公告编号:2020-091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0)川 0522 民初 1403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14 日
案号:(2020)川 0522 执 122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信息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 0522 执 1228 号《失信决定
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共计 51,875 元。被告四川议中新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10,000 元,2020 年 7 月 31 日前支付 20,000 元,余款 21,875 元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前付清。
公告编号:2020-091
二、若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第一项调解协议履行足额支付义务,则原告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剩下未到期债权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以
未付全额为基数,从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付清前述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原告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利息。
三、本案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500 元由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 2 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
四、案件受理费 1,097 元,减半收取计 549 元,保全费 540 元,共计 1,089
元,由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已垫付,被告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签订调解协议之日起 2 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合江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作
出的(2020)川 0522 执 1228 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太岳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公告编号:2020-091
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 2 年。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全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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