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08
公告编号:2020-089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其他
执行法院:合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合劳人仲案【22】32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9 月 1 日
案号:(2020)川 0522 执 115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合江县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信息来源:合江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川 0522 执 1157 号《失信决定
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桂莲工资 20,858.5 元;
二、被申请人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桂莲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9,896.88 元;
公告编号:2020-089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各方关系,将尽力支付案件款项。公司将一直努力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收到合江县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 2 日作出的
(2020)川 0522 执 1157 号《失信决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桂莲与被执行人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 2 年。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全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
公告编号:2020-089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本院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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