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20
公告编号:2020-079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0 年 10 月 2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 年 10 月 2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肖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刁翠婷,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念,重庆津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建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戴伟,公司员工、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详见公告 2020-035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详见公告 2020-035
(五)案件进展情况:
公告编号:2020-079
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支付完毕,重庆益川橡塑
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向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
过程中,公司履行了部份义务,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支付给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 116000 元,该案终结。由于公
司未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向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支付,所以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由于在执行过程中,公司暂无财产可
供执行,合江县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出具(2020)川 0522 执恢 175 号
《执行裁定书》。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收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4 月 3 日作出
的(2019)川民终 358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果如下:
一、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欠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材料款
492226.5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8 年 10 月 22 日起以 492226.50 元为本金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定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前付 10000 元,余款在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付
清;
二、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前向四川议中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交付 222140.00 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 8683.00 元,减半收取计 4342.00 元,保全费 2981.00
元,合计 7323.00 元,由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已经预交,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案款时一并支付给重庆益川橡塑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 8683.00 元,减半收取 4341.50 元,由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
(2019 年 4 月 3 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正在积极筹备资金,争取早日完成法律义务。
公告编号:2020-079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已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了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该案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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