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13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7 月 1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7 月 5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亿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彭贵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梨,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建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由于原告四川亿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未按时支付货款,所以诉至法院。(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 20,112.74 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壹佰壹拾贰元柒角肆分);
公告编号:2021-029
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 20,112.74 为基数,自
2020 年 8 月 1 日起按照 0.5%/日计算,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治),至起诉之日暂
计 25,945 元;
以上两项暂计 46,057.74 元。
3、请求判令本案之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 年,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重质碳酸
钙。2019 年 3 月至 11 月,原告陆续如约发货,但被告未按约支付全部货款。2020
年,原、被告出具《对账单》,被告确认收货明细并确认将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
前支付全部余款 25112.74 元,后被告仅支付 5000 元,剩余 20,112.74 元至今未
付。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五)案件进展情况:
本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上午 11:00 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或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或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收到的由四川省石棉县人民法院 2021 年 7 月 5 日
公告编号:2021-029
签发的(2021)川 1824 民初 1134 号《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二、原告四川亿欣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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