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议中:涉及诉讼公告(2021/07/01)
摘牌议中资讯
2021-07-01 17:07:2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7-01


公告编号:2021-027

证券代码:836855 证券简称:ST 议中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6 月 29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6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合江县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何毅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建军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由于原告泸州市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未支付其加油服务款,所以诉至合江县人民法院。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今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加油款 52,254.31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损失以

公告编号:2021-027

52,254.31 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4.35%上浮 50%的
标准(即 6.53%),从 2018 年 7 月 20 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4 年 8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原告通过天华加油站为被告提供加油服务,
双方洽谈后约定:1、原告负责对被告指定车辆进行加油,每次加油后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数量和金额;2、原告负责每月汇总被告的加油量和金额,由被告相关人员核对后,按核对后的加油款全额支付至原告账户。

2017 年时,因被告累计超过 10 万元加油款未支付,原告采取停止给被告提
供加油服务的措旅,并对加油款进行催收此后,被告陆续偿还部分加油款,最后
一次偿还加油款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截止到 2021 年 3 月 31 日,双方通
过对账函明确被告尚欠原告 52254.31 元加油款。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九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案件进展情况:

该案将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 14 时 30 分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或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或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1-027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合江县人民法院 2021 年 6 月 29 日签发的(2021)川 0522 民初 3050 号《传
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二、原告泸州天润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

四川议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