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8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4 年 8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法院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诉讼受理日期说明:诉讼受理日期不详,取自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日期。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
法定代理人:施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借贷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1
法定代理人: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业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4、 被告
姓名或名称:盛桂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妻子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何翠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1、2023 年 3 月 1 日,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原告
签订一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 450 万元,借款利率 3.75%,借款期
限自 2023 年 3 月 7 日至 2024 年 3 月 6 日;
2、2023 年 3 月 1 日,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原
告签订一份《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 500 万元,借款利率 3.75%,借款
期限自 2023 年 4 月 14 日至 2024 年 4 月 13 日;
另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原告处贷款提供最高额 2000万元保证担保:
2022 年 3 月 4 日,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与原告签
订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坐落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1 全
部、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2 全部、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3 全部为借款办理了不动产抵押。截至原告起诉之日,各被告未能偿付原告贷款余额,原告向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公告编号:2024-03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被告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本金合计 5480531.71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止利息合计 29996.88 元(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计息标准支
付原告自 2024 年 6 月 26 日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本息合计 5510528.59
元(暂计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
2、拍卖、变卖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雨
山西路 1800 号 7-1 全部、马鞍山市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2 全部、马鞍山市
雨山区雨山西路 1800 号 7-3 全部,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
3、被告何业俊、盛桂林、何翠华就上述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及法院传票,开庭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 日。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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