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36847 证券简称:黄河水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
挂牌公司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何业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执行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4)皖 0504 民初 105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4 月 15 日
案号:(2024)皖 0504 执 106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无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4 月 15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24)皖 0504 民初
公告编号:2024-009
105 号),结果如下:“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借款本金 30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和罚息的具体金额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信贷业务系统数据为准)。上述款项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前偿还 500000 元、2024 年 2 月 6 日前偿还 500000
元、2024 年 2 月 20 日前偿还 1000000 元、2024 年 3 月 20 日前一次性偿还全部
剩余款项。
二、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前支付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律师费 30000 元。
三、何业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何业俊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有权就全部未还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公司被纳入被执行人前已偿还中信银行借款本金 100.75 万元。本次被纳入被执行人执行金额为 2,088,143 元,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未支付。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纳入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本次被列入被执行人的主体包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何业俊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被列为被执行人。
公告编号:2024-009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将妥善处理,主动与执行法院以及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进行沟通,公司将尽快收回相关款项并积极配合执行。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截图;
2、民事调解书((2024)皖 0504 民初 105 号)。
安徽黄河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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