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盟智能:监事会议事规则
千盟智能资讯
2020-04-24 18: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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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840 证券简称:千盟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
督的机构,对股东大会、公司和职工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和职工民主选举监事组成,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
职工利益时,可作出决议,建议董事会复议该项决议。董事会不予采纳或经复议仍维持原决议的,监事会有义务向股东单位报告直至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解决。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大会报告,也可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和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召集人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七节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告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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