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840 证券简称:千盟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差错、舞弊和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公司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达到《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标准的对外投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投资,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第六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八条 董事会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投资建议项目进行分析与论证以及对被投资单位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实地考察,并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的,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
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由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并建立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计制度,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定期取得并分析控股子公司季报(或月报)、控股子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的控制方法,对控股子公司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十六条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十八条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组织对派出的董、监事进行年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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