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8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6840 证券简称:千盟智能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勇波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全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2,416,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7%。
公告编号:2019-01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暨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并通过了陈勇波、童登科、杨克华、陈孝、汪鸿为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416,2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暨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李夏、陆丹为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2,416,25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1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彭佳丽、谭晓琴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湖南千盟工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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