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8-28
公告编号:2017-036
证券代码:836832 证券简称:清泉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6月12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之规定,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 公告编号:2017-036
〔2017〕15号)相关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8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列示于“其他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2017年1-6月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7-036
(一)《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二)《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清泉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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