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36809 证券简称:翔龙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7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因合同纠纷,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向江苏省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 权提出异议,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02 民初 536 号,裁定书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2024 年 1 月本案移送河北省邢
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4)冀 05 民初 21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新
公告编号:2024-014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彩如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诉讼之合同对手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17 年 5 月 8 日签订《邢钢 130t 锅炉高温超高压发电改造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能源合同”),由原告单方出资承建被告 发电改造项目工程,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项目节能效益,且合同约定了运营期
内原告可分得节能服务费的最低保障额。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签订《邢钢
130t 锅炉高温超高压发电改造项目 SDC 干法脱硫尘工程 EPC 合同》(以下简
称“脱硫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脱硫除尘工程。以上二份合同金额的支付均 为按月付款。合同生效后,原告均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上述两份合同及原被告签订的六份《能源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两份 《脱硫除尘合同补充协议 》、 被 告出具的两份确认函,被告应付款项合计 28934.755066 万元。截止起诉日,被告已付 8879.84877 万元,尚欠款项 20054.906296 万元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节能服务费和脱硫合同费 20054.906296 万元。计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违约金)4811.376622 万元以及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以 20054.906296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滞
纳金。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因合同纠纷,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向江苏省无锡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 权提出异议,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公告编号:2024-014
02 民初 536 号,裁定书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2024 年 1 月本案移送河北省邢
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4)冀 05 民初 21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移送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 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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