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6
证券代码:836809 证券简称:翔龙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着审慎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远利益和持续稳定的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
公告编号:2024-006
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依据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公平、合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建新先生、赵志龙先生、赵勇龙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公告编号:2024-006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徐作骏: 穆 炯: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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