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7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6809 证券简称:翔龙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0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0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被告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公司收
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02 民初 536 号,裁定书
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无锡翔龙环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彩如
公告编号:2024-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诉讼之合同对手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于 2017 年 5 月 8 日签订《邢钢 130t 锅炉高温超高压发电改造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以下简称“能源合同”),由原告单方出资承建被告 发电改造项目工程,双方按约定比例分享项目节能效益,且合同约定了运营期
内原告可分得节能服务费的最低保障额。双方于 2017 年 9 月 25 日签订《邢钢
130t 锅炉高温超高压发电改造项目 SDC 干法脱硫尘工程 EPC 合同》(以下简
称“脱硫合同”),由原告承建被告脱硫除尘工程。以上二份合同金额的支付均 为按月付款。合同生效后,原告均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上述两份合同及原被告签订的六份《能源管理合同补充协议》、两份 《脱硫除尘合同补充协议 》、 被 告出具的两份确认函,被告应付款项合计 28934.755066 万元。截止起诉日,被告已付 8879.84877 万元,尚欠款项 20054.906296 万元未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节能服务费和脱硫合同费 20054.906296 万元。计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的滞纳金(逾期支付违约金)4811.376622 万元以及自 2023 年 1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款日以 20054.906296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滞
纳金。
2、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被告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公司收
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苏 02 民初 536 号,裁定书
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公告编号:2024-001
生产经营。鉴于本次公告的涉诉案件移送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 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 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移送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开庭审理,合同应收 款项是否能够收回、收回时间及收回金额均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估算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公司后续将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本次诉讼进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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