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ST海钰资讯
2024-06-12 16: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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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6800 证券简称:ST 海钰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张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3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3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3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张志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终止上市辅导相关事项。


公告编号:2024-02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于2020年7月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辅导备案公告。截至目前,辅导机构已连续超过二次未按期更新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根据有关规定,该情形视为撤回辅导备案,公司已终止辅导程序。公司及张志强在知悉上述信息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终止上市辅导相关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1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交整改报告。

张志强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张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29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如期提交整改报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对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张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3 号

山东海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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