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01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深圳
二〇二〇年五月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嘉德永丰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adefortune Technology Corporation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新高路旺棠大厦 6 楼 A 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3.5 万元,等额划分为 1023.5 万股,股
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
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本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
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营和社会效益,促进行业的繁荣
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和购销;网络软件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询;其他国内贸易(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特许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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