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6794 证券简称:嘉德永丰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
“《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深圳市嘉德
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嘉德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深圳市嘉德永丰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永丰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册,取得营业执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本公司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给职工。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