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8
公告编号:2019-010
证券代码:836794 证券简称:嘉德永丰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经事后审查发现披露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6,370,634.7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期末净资产额为9,096,541.16元。本次出售金额占净资产比例为1,100,000.00/9,096,541.16=12.09%,小于50%;占总资产比例为1,100,000.00/36,370,634.73=3.02%,小于30%。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预计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19-010
现更正为: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6,370,634.73元,归属于挂牌公司的期末净资产额为9,096,541.16元。公司本次出售控股子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为0元,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预计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更正外,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公告编号:2019-010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嘉德永丰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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