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06
证券代码:836788 证券简称:和能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年6月1日,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3.2852万股(含253.2852万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2500.00万元)。
截至到2016年6月8日,发行对象已完成认购资金缴纳,缴存银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临时账户(账号:110922149610601)。
2016年6月1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BJ02-0013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发行股本缴纳情况进行审验。根据《验资报告》,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532,8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249.2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532,852.00元,溢价部分22,466,397.24元计入资本公
积。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确认情况
2016年6月6日,公司公开披露了《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约定本次发行的缴款账户基本情况为:
户名: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
账号:1109 2214 9610 601
公司此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为公司的验资专户,仅用于本次发行,未存放非募集资金,也未用作其他用途。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将该账户确认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三 )——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监管。
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银行账号:110922149610402),截至2016年8月25日,公司此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13,057,889.92元,尚有11,988,182.80元未使用,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11,988,182.80元划转至该账户。
三、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和主办券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和能时代机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以下简称“丙方”)注释:协议甲方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挂牌公司直接实施,则挂牌公司为协议甲方,如果由子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则挂牌公司、子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协议共同甲方。
本协议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中相关条款为依据制定。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10922149610402,专户金额为11,988,182.80元人民币。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开拓公司主营业务,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主办券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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