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迪股份:出售资产的公告
高迪股份资讯
2026-04-29 20: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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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836775 证券简称:高迪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和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公司拟向高大俊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熟汇业建设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0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主要依据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一)项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
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项规定:“(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2、出售情况

公司 2025 年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20,566,070.68 元,净资产为 129,242,461.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拟出售全部股权的子公司中熟汇业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5,941,997.95 元,净资产额为-8,739,548.90 元,分别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 22.27%和净资产的-6.76%。且成交金额为 1,000.00 元,金额较小,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比例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
售全资子公司中熟汇业建设有限公司的议案》,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4 人,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 4 人,缺
席本次董事会决议的董事共 0 人,赞成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
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高大俊

住所:342421197308156315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中熟汇业建设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经济开发区金裕大道高新技术产业园3 栋 310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名称:中熟汇业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贵峰

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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