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23
公告编号:2021-041
证券代码:836775 证券简称:高迪股份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定向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换律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正在进行股票定向发行,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由于其目前尚未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公司为了股票定向发行进度正常推进,经综合评估,公司拟重新聘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负责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法律事务工作。
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于 1984 年经安徽省编委、安徽省司法厅批准设立,1993 年被司法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为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20 年通过中国证监会的证券业务备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于 2014 年荣获“安徽省律师事务所综合实力五十强”称号,于 2016 年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于 2018 年获得“全国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称号。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 140 余人,系目前安徽省内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虽然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目前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但是其经办律师在为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公司董事会对安徽皋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法律顾问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律师事务所影响
公告编号:2021-041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有利于继续推进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工作的开展。
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安徽省高迪循环经济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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