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756 证券简称:中达金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证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
信用和担保管理,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及《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
司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担保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及各子公司相互之
间、公司及子公司为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方式的担
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
等。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不得相互提供担保。子公司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
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
见,并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提
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
议)。与此相关的核准文件应抄送公司相关部门,子公司对外担保事
项存续期间,子公司协助公司相关部门行使担保事项日常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作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第六条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其他担
保。
第七条 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或子公司提
供反担保,或公司、子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
合法的债权。
第二章 担保的批准及信息披露
第八条 需公司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必须向公司财务部门提出担保申请,将担保
项目的相关资料、需担保的额度及其他财务部门要求提供的资料报送
公司财务部。公司对子公司报送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后,报公司总经
理办公会审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于事前申请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按照其各自的
权限审议批准,形式要件为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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