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756 证券简称:中达金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关联
交易,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企
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关联
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
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
应将该协议的订立、变更、终止及履行情况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披露。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
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本制度对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定不明确的,以《北京中达金桥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为准。
第六条 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
方通过关联交易违规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二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
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财务资助;
(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债务重组;
(九)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 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十六) 放弃权利;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
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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