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金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中达金桥资讯
2020-04-20 16: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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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6756 证券简称:中达金桥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中达金桥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集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需由股东大会通过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宜;

(十六)审议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在行使上述职权时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但股东大会不得将其法定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出售或购买资产、资
产抵押、委托理财等交易事项(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交易事项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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