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08
证券代码:836741 证券简称:中水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杭州中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 2021 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潘秀玲、方雁萍分别为公司无偿提供 1,645 万元、570 万元资金拆借款。
2、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由潘利群、方雁萍、潘怡梦无偿为公司 290 万元的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到 2021 年 10 月 7 日。
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由潘利群、方雁萍、潘天宇无偿为公司 200 万元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 2022 年 9 月 10 日。
4、根据公司与吉林市小红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吉林市小红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将其两套房屋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其货款,吉林市小红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将房屋过户到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华名下,姚伟华参照房屋市场价格,作价 214.85 万元将现金转入公司账户。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补充确
认 2021 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董事长潘利群、董事姚伟华、董事方园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无法表决,故本议案提请 2021 年年度股
公告编号:2022-008
东大会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潘利群
住所:杭州市桐庐县
关联关系:潘利群为本公司董事长
2. 自然人
姓名:方雁萍
住所:杭州市桐庐县
关联关系:方雁萍为董事长潘利群之妻
3. 自然人
姓名:姚伟华
住所:杭州市桐庐县
关联关系:姚伟华为公司副董事长
4. 自然人
姓名:潘秀玲
住所:杭州市桐庐县
关联关系:潘秀玲为姚伟华之妻
5. 自然人
姓名:潘天宇
住所:杭州市桐庐县
关联关系:潘天宇为潘利群之子
公告编号:2022-008
6. 自然人
姓名:潘怡梦
住所:杭州市桐庐县
关联关系:潘怡梦为潘利群之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关联方为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款、担保。上述关联资金拆借款未向公司收取财务利息,为公司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担保未向公司收取担保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公司与吉林市小红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吉林市小红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将其两套房屋转让给公司用于抵偿其货款,吉林市小红石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关联自然人将房屋过户到公司副董事长姚伟华名下,姚伟华参照房屋市场价格,作价 214.85 万元将现金转入公司账户。
上述关联交易,姚伟华参照房屋市场价格,作价 214.85 万元将现金转入公司账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潘秀玲、方雁萍分别为公司无偿提供 1,645 万元、570 万元资金拆借款。
2、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由潘利群、方雁萍、潘怡梦无偿为公司 290 万元的浙江桐庐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4 月
8 日到 2021 年 10 月 7 日。
3、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由潘利群、方雁萍、潘天宇无偿为公司 200 万元的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到 2022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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