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新科技:平安证券关于全国股转公司给予豫新科技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摘牌豫新资讯
2020-09-04 23: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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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9-0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给予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纪律处分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豫新科技”或“挂牌公司”,证券代码“836728”)的持续督导券商,现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公司”或“股转系统”)给予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作以下风险提示:

2020 年 8 月 27 日,全国股转公司下发《关于给予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纪律处分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0】632 号),具体如下:
一、豫新科技涉嫌存在违规事项

当事人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高新区弦歌大道与朝阳路交叉北 300 米。

截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且
未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的要求发布延期披露年度报告的临时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意见,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股转公司给予的处分情况

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给予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主办券商风险提示

1、主办券商已将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通过微信方式送达当事人,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监管部门的后续处理措施,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风险提示。


2、2019 年 11 月 19 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豫 05 破 2-
2 号公告,宣告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现处于破产后续处置阶段。

3、因未披露年报等违规事项,公司处于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强制终止挂牌进程中。

4、公司破产处理阶段主要工作由破产管理人河南同心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员工已离职,相关事项也可咨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原高管。对于摘牌后沟通渠道如下所示:

序号 人员 公司 联系方式

1 申子鑫 豫新科技实际控制人 13426328371

2 赵文军 豫新科技原高管、股东 18903721369

3 李所长 同心会计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 15503720700

主办券商提示投资人密切关注后续进展,积极维护个人权益。

特此公告。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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