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9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无法披露的专项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证券”、“主办券商”)为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豫新科技”“挂牌公司”)挂牌主办券
商,负责挂牌后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要求,主办券商平安证券对豫新科技无法按期完成 2019 年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挂牌公司无法披露的 2019 年审计报告及年报具体原因
挂牌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已经被法院裁定破产。2019 年 11 月 19
日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9】豫 05 破 2-2 号公告,认为豫新科技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宣告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同时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指定具备证券从业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2019 年度审计报告,同时主办券商没有收到破产管理人的年报披露预约申请及年报编制计划,因此 2019 年审计报告及年报预计无法披露。
二、挂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挂牌公司已经被裁定破产,挂牌公司及破产管理人未聘请具证券从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19 年审计报告。
三、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挂牌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未启动,目前无进展。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挂牌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主办券商先后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申子鑫、公司原高管及破产管理人沟通,传达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精神。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
〔2020〕22 号)、《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 2020〕264 号)等要求传达企业及破产管理人,提示年报延期披露程序及披露内容,为其提供延期披露范例,跟进公司 2019 年年报编制工作进展,督促相关方履行信息披露职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目前公司未申请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预计 2019 年度报告无法披露,因此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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