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公告编号:2019-022
证券代码:836728 证券简称:豫新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执行转破产申请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安徽九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九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安阳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应向九源公司支付工程款 1262127.9 元、逾期利息及仲裁费 21255 元。裁决生效后,因公司未在裁决规定履行期间内支付上述款项,九源公司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安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向安阳中院申请执行转破产。经审查,安阳中院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作出(2019)豫 05 破申 3 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的破产清
算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本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豫新科技,
证券代码:836728)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开市起暂停转让。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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