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涉及重大诉讼
2016年4月,公司与天津启迪清芸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启迪)签订《南乐县元村镇20MW生态农业大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包协议书》(下称《分包协议》),公司将所总包建设的南乐县元村镇20MW发电项目部分工程分包给天津启迪,合同总价款58,542,843.1元,合同约定南乐中昊、河南昊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昊诚光电)就公司在《分包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向天津启迪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为担保公司在《分包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昊诚光电将其持有的南乐中昊100%股权出质给天津启迪,南乐中昊将其持有的该项目全部动产抵押给天津启迪。该项目建成后项目发包方南乐中昊暂未能将该项目出售,未及时向公司支付项目总包工程款,公司也未及时向天津启迪支付分包工程款。天津启迪为实现其《分包协议》项下分包款项 ,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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