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4
公告编号:2017-008
证券代码:836714 证券简称:宏伟泰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宏伟泰精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发《追认2016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告》的
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具体情况介绍
2016年7月6日,朱革飞、朱新微、钱海锋与深圳市宇商小额
贷款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合同号:CI130016070008M),朱革飞、朱新微、钱海锋为公司向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元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该项担保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
2016年12月26日,朱革飞、钱海锋与新光租赁(苏州)有限
公司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书》,朱革飞、钱海锋为公司向新光租赁(苏州)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自2016年12月28日至2018年12月28日。该项担保截止2016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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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8
关联方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保持公司流动资金的充裕,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方未就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而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新任董事会秘书对有关信息披露业务规则理解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上述关联交易未在发生时进行内部审议,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公告。现予以补充公告,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追认2016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构成任何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因为以上关联交易受到影响,但上述事项构成偶发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发生之时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反映出公司治理有待完善。
公司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三、 采取的改善措施
1、公司补充履行内部审议确认程序。
2、补充披露。
四、后续规范措施
今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负责人将加强对《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相关制度、细则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错误再次发生,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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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17-008
特此公告!
广东宏伟泰精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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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