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常州中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常州新北区薛家镇连江桥吕南路 2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拓展市场,以质量求生存,以效率争市场,以优
质服务获信誉,增强公司竞争能力,为经济建设做贡献,使投资方共同受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矿渣微粉(超细矿粉)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锰铁、水泥的制造:金属材料、矿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份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整(RMB1. 00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6000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由原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持有,股本总额为 16000 万元。
第十七条 发起人的姓名及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序 股东的姓名 证件号码 持有的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或名称 数(万股) (%)
1 常州中发炼 320483000 10000 62.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铁有限公司 074452 月 31 日
2 中天钢铁集 320483000 2800 17.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8
团有限公司 102144 月 31 日
3 江苏省高科 320000000 800 5.0 净资产折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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