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关于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二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捷高新”或“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和《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关于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均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有:中信建投证券、华西证券。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东方华银律师”)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分别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的律师和会计师,其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对欣捷高新进行专业辅导并在项目日常工作中对发行人共同进行规范指导。
本辅导期,中信建投证券委派杨泉、张钟伟、王雨、高升东、李晓红、黄贞樾、王鹏、李宁、张晓峰、严林娟、刘弟东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杨泉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华西证券委派陈国星、唐忠富、陈亮、付洋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其中陈国星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因工作调整原因,自 2023 年 2 月起付洋不再担任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与欣捷高新于 2022 年 10 月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
在网站上对欣捷高新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中信建投证券及华西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对发行人的本期辅导工作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通过讨论交流、询问访谈、会谈研讨、培训授课、实务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了辅导,加深了接受辅导人员对 IPO 相关制度要求的认识和理解。在通过查阅、研究、分析欣捷高新提供的书面资料的基础上,采取讨论交流、询问访谈等调查方式了解发行人存在的问题事项情况;并就存在的问题召开协调会,进行会谈研讨提供专业意见,在对整改的原则、方式、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后,与公司讨论协商确定整改方案;并根据确定的整改方案督促发行人进行整改,持续跟进整改实施的进展情况。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辅导期内,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 3 号-保荐人尽职调查》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前期辅导工作期间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进一步调查、核实发行人的业务发展情况,进一步收集、整理历史沿革、业务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组织机构及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业务发
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方面的相关材料。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阅和整理后,针对公司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深入的分析讨论,以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和专项问题解决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尽职调查工作,并督促公司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
2、结合最新监管政策与辅导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会同东方华银律师、天健会计师在本辅导工作期间继续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相关法规知识,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3、中信建投证券和华西证券会同东方华银律师、天健会计师对公司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授课,对目前最新相关政策法规、最新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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