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11
公告编号:2021-036
证券代码:836659 证券简称:欣捷高新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将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三、回购相对人(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出席但对《关于拟申请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有效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要求寄送书面回购申请材料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股票纠纷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四、回购请求方式
1、回购有效期间
公告编号:2021-036
回购有效期为自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终止挂牌事项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止。
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期限内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送达至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异议股东向公司送达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应当包含:经异议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经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应签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回购申请书(需包含请求回购股份的数量、取得上述股份的成本价格、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异议股东取得申请回购股份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及其他可证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成本价格的有效文件。
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其他送达方式不予认可。
3、公司将在收到回购相对人的申请后,与回购相对人进一步联系确定股东身份、回购股票的数量、成本价等事项,请回购相对人确保电话通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委托专人专门负责沟通回购事宜,具体如下:
联系人:徐思媛
电 话:028-85131273
地 址:成都高新区冯家湾工业园科园南路 88 号 B7 栋 5 楼
五、回购价格和数量
1、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成本价格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异议股东持股期间涉及除权除息的,回购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编号:2021-036
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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