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丹海生态资讯
2019-04-25 16:28:2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4-25

- 1 -

2019 698

当事人:

重庆丹海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海生态),住

所地:重庆市两江新区金童路 9 号 2 幢 7-2。

黄选海, 男, 1974 年 5 月生,丹海生态实际控制人,时任

丹海生态董事长。

经查明,丹海生态在 2016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中, 黄选海与

发行对象嘉兴青域敦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签署的《增资扩股协

议之补充协议》与发行备案文件中相应协议存在不一致。实际

签署的《 增资扩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中涉及黄选海对丹海生态

的业绩承诺、业绩补偿、股票回购以及投资人优先购买权、 优

先出售权、优先认购权、 防稀释条款、 重大事项决策权等特殊

- 2 -

条款, 同时丹海生态在上述协议中盖章。丹海生态未及时完整

披露上述协议内容。

丹海生态未及时完整披露股票发行相关文件, 构成信息披

露违规,违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1.4 条、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股票发行业务细则》(以下简称《 发行业务细则》) 第三

条、《 股票发行业务指引第 2 号—股票发行方案及发行情况报告

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第十七条。

黄选海在 2016 年度第一次股票发行中签署的《增资扩股协

议之补充协议》 涉及对赌条款,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

务, 相关协议未备案, 对此负有直接责任,违反了《 业务规则》

1.4 条、 1.5 条。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第 6.1 条与《 发

行业务细则》 第三十条的规定, 我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丹海生态及黄选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丹海生态应当按照《业务规则》、《 发行业务细则》 等相关

业务规则发行股票,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黄选海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尽

责。特此告诫丹海生态及上述责任人员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 3 -

丹海生态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

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