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27
安信证券
关于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冬梅将其持有的汉唐韵 31%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钟菊英行使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冬梅与钟菊英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签署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张冬梅委托钟菊英行使其持有的公司 31%股份的表决权。在钟菊英与张冬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且约定的股份转让过户到钟菊英名下之前,张冬梅将其持有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 31%股份对钟菊英进行委托。钟菊英可以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权;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权;董事、监事候选人投票选举权等。钟菊英直接持有公司 10%股份,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后,钟菊英可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菊英未在深圳市汉唐韵文化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与张冬梅无关联关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转让、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安排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导致其成为或拟成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10%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 日内编制收购报告书,连同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披露,报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同时通知该公众公司。”公司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公告。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通过邮件方式收到钟菊英提供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主办券商已提请公司及收购人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前依据《非上市公众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等材料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收购人尚未披露上述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因公司存在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主办券商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表决权委托协议》
安信证券
2020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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