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11
公告编号:2018-002
证券代码:836640 证券简称:华邦封条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温州华邦安全封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温州华
邦安全封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温州华邦安全封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
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
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杜绝公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垫付、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
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
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七) 不及时追偿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八)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
交易必须严格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的规定和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如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做好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的建设工作。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范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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