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7-19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6634 证券简称:亚太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年7月5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云南省泸西县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云南省泸西县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曾子平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韩加乾、夏敏;云南格元律师事务所4.其他信息:-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徐乔德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公告编号:2017-026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4.其他信息:-
(四)基本案情:-
2012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
司“2x90t/h锅炉装置”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项目设计、采购、施
工(EPC)总承包合同》,约定云南泸西大为焦化有限公司将合同所涉项目“全套主体装置及界区内所有的辅助设施,辅助装置的详细设计、采购、建造、检验、试运行及交付,即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交由原告实施。原告在签订合同后即进行了设计、采购、施工等具体工作。2013年12月3日该工程竣工后,经原告、被告及第三方参加的验收、试运行、交付等工作,原告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016年6月30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结算情况》,确认被告欠原告款项5310000元。现该工程已竣
工多年,但被告拒不支付所欠工程款。为维护合法财产权益,原告因此提起诉讼。
(五)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5310000 元,从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的利息230985元,以及至全
公告编号:2017-026
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上暂计5540985元。
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目的是请求法院督促被告尽快付款,由于本次诉讼的标的金额较大,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民事起诉状》
(二)(2017)云2527民初122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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