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8
公告编号:2016-028
证券代码:836634 证券简称:亚太环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 8月
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
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亚太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6-020)。经核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公司半年度报告中部分内容存在错误,本公司现予以更正。
一、 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错误内容为半年度报告“第四节重要事项—— 二、重要事项
详情——重大诉讼、仲裁事项——4”及“第八节财务报表附注——八、或有事项——(二)专利侵权纠纷案——2”
更正前内容一:“ 4、2016年5月,原告亚太环保向宁波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江南环保、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下称:万华化学)停止侵犯原告ZL.2015.20167958.X号实用新型专利行为,并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00.00元及原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
公告编号:2016-028
合理费用100,000.00元”。
更正前内容二:“2、2016年5月,原告亚太环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江南环保、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下称:万华化学)停止侵犯原告ZL.2015.20167958.X号实用新型专利行为,并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00.00元及原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00,000.00元,为未决诉讼。”
经核实,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不作为本案的被告,相关表述错误,应予以删除;日期及专利号错误,应予以更正。
更正后内容一:“4、2016年3月,原告亚太环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江南环保停止侵犯原告
ZL201220593699.3号实用新型专利行为,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00.00元及原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00,000.00元”
更正后内容二:“2、2016年3月,原告亚太环保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被告江南环保停止侵犯原告
ZL201220593699.3号实用新型专利行为,并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3,000,000.00元及原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100,000.00元,为未决诉讼。”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均未发生变化。更正后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与本公
公告编号:2016-028
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我们对上述错误给万华化学(宁波)热电有限公司造成的名誉影响及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管理,避免类似错误发生。
特此公告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