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2-29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节 关联交易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对外担保
第十一章 通知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系由云南亚太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有
各投资者为公司的发起人。
第四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
1、曾子平
住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北路319号2单元202
2、谭邱月
住址:昆明市盘龙区苏家村37栋1单元6楼21号
3、云南亚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技路199号1幢6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亚太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路199号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不得成为对其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其他营利组
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总工程
师、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环保工程、生态工程、绿化工程、环保设备及非标设备设计、研
究、制作、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环保项目承包;环保、生物、化工、轻工、冶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新产品研制开发及生产销售;建筑和装饰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建筑工程机械、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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