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仓智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世仓智能资讯
2020-04-24 19: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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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6631 证券简称:世仓智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世仓智能仓储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发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板 第四条 公司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桥东路 168 号第二幢 7001 号 7 幢 12 楼

第一条 为维护世仓智能仓储设备(上海) 第一条 为维护世仓智能仓储设备(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
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
“《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股东名册,由董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将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
会负责管理。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 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置备于公司,由公司
股份的充分证据,记载下列事项: 董事会负责管理,供股东查阅。股东名册是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二)股东所持股份数;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三)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四)其他相关信息。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
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 第二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
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 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
记日。 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得多于 7 个交易日,且应当晚于公告的
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定,不得变更。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纳股金; 纳出资;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得退股; 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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