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电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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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3 1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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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836621 证券简称:奇电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桐乡高桥大道1156号3幢3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9年4月9日以电话或邮

件等形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曹坤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曹坤,针对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情况及2019年工作计划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监事审议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编制了《2018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2018年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针对2018年公司财务部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2018年度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此提议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其报酬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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