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9
公告编号:2018-028
证券代码:836621 证券简称:奇电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8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发布了《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内容出现笔误,现予以更正。
一、更正事项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该公告中第二段“现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日。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应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全体职工大会,审议本次认定的公司核心员工名单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日,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认定的公司核心员工名单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将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由于工作人疏忽将以上内容中的“2018年第二次全体职工大会”写成“2018年第一次全体职工大会”,现予以更正。
公告编号:2018-028
二、更正后的具体内容
该公告更正后的第二段内容为:“现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2日。公司员工对上述核心员工的认定如有任何异议,应于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司拟定于2018年9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全体职工大会,审议本次认定的公司核心员工名单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日,将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本次认定的公司核心员工名单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将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正外,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中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公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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