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电电气: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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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8 17: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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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28



证券代码:836621 证券简称:奇电电气 主办券商:国联证券

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桐乡高桥大道1156号3幢304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8月15日以邮件和

电话的形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刘国鹰

6.会议列席人员:毛佳、曹坤、储娟娟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4人。





董事王雅微因个人原因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朱志国因出差缺席,委托董事吴海龙代为表决。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步伐,提升公司品牌市场影响力,同时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拟实施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公告编号:2018-018)。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吴海龙为拟认购对象,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舞和稳定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崔海现、杨冰清为核心员工。本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须向全体员工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结束后,公司将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和监事会就认定核心员工分别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将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对本次发行的资金进行专项账户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

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

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奇电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刘国鹰先生代表董事会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2)与相关机构签订协议;



(3)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等;

(4)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取得股份登记备案函;



(5)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材料完成新增股份登记、限售等手续;



(6)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完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工

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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