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1
公告编号:2024-054
证券代码:836619 证券简称:显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作为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该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邹海燕、方吉鑫、杨栎洁关于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显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邹海燕、方吉鑫、杨栎洁
202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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