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07
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及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关于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对《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做出的《关于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盛环保”、“公司”)及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主办券商”)及各中介机构对有关反馈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及补充调查,现对反馈意见的落实和修改情况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贵司予以审查。其中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已用楷体加粗的形式予以标明。除非另行说明,本文件采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采用的简称相同,货币单位皆为人民币元。
1、公司的股东中,周震球和羊云芬为夫妻关系,公司认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周震球。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挂牌公司的相关案例、周震球和羊云芬夫妻共同财产的协议安排等情况核查未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周震球和羊云芬夫妇的依据及合理性。
若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发生变化,请主办券商更新相关的披露信息。
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周震球先生持有公司4,324.8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6.04%,周兆
华先生持有公司3,39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27%,羊云芬女士直接
持有公司763.2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6%,另外,金久盛投资持有公
司1,1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7%,羊云芬女士直接持有金久盛投资
89.03%的股份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1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9.17%。周兆华先生与周震球先生为父子关系,周震球先生与羊云芬女
士为夫妻关系,周震球、羊云芬和周兆华合计控制公司9,580万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79.83%。且三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将在行使董事会、
股东会表决权,向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等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意思表示;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时,各方将以周震球的意见执行。因此,周震球、羊云芬及周兆华可以依据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和担任的职务,对公司经营决策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施加重大影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此外,根据周震球与羊云芬女士出具的承诺,双方不存在财产协议安排。
经进一步核查,主办券商、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认定为周震球、羊云芬及周兆华具备相关依据及合理性。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三、
公司股权结构”之“(二)公司主要股东情况”之“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动情况”、“第四节 公司财务”之“十四、可能对公司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自我评估”等处修订披露。
主办券商、会计师、律师均已在相关文件中,进行修订披露。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小组负责人: ___________
吴成
项目小组成员: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周家尚 王延刚 杨敏
内核专员: ___________
乐伟伟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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