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1
证券代码:836589 证券简称:德利得 主办券商:渤海证券
天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我公司就 2021 年度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5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韩立红,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51%,实际控制人于创始阶段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共变化 0 次。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天津德利得集团五矿进出口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0.5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 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是
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否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否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否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单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印鉴管理制度和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对资金和印鉴管理作出要求;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已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未公开信息的保密义务作出要求。
公司已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相关要求,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在资金管理、印鉴管理与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情形。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择期设立相应制度。
三、 机构设置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其中 3 人担任董事。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设置是否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是
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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